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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洛县税务局关于 公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甘洛县税务局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甘洛县税务局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 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甘洛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甘洛县税务局 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甘洛县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重要的执法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过程中工作衔接有序、执法合法规范,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执法依据合法、统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甘洛县国家税务局和甘洛县地方税务局联合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以新机构的名义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二、主要内容 经清理,因原文件部分条款失效等原因,需要宣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2 份,其中,为便于纳税人和执法人员查询,将明确废止的文件也列入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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